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登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威委〔2001〕113号)和《中共文登市委、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文发〔2002〕2号),设置文登市人事局、文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惩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六)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负责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八)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组织岗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市场的管理、使用及人才的招聘、引进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和外语水平等各类人事考试工作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科技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委员会会议,草拟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代委员会提交需市委、市政府研究的议题。 (二)审批市直党政群工作部门和正科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人员结构的确定调整。 (三)审批市直各部门股级事业单位的撤销、名称变更或增挂牌子。 (四)审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增减调整。 (五)审批全市党政群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增减人员。 (六)按照人员编制和增人计划以及结构情况,对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调入人员、招工、招干、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等进行审核。 (七)编制下达和管理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职工人数和工资计划、并监督执行。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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